【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一、經濟部預告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51條、第53條:
部分規定在申請及審查程序與實務面略有落差,經參酌外界建議與業務檢討後,增訂優先權證明文件以電子檔檢附者,毋庸補正正本之規定,並修正設計專利部分用語,以符合設計實務及專利法之文義。
二、經濟部預告修正「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第5條、第6條:
為鼓勵研發及提升審查效能,國際立法例皆朝簡化申請人申請作業趨勢改進。以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外文專利公報原規定不得替代外文本,但觀國際條約及相關國家立法例,乃不以外文本形式作為限制外文本之提出,而係回歸所提外文本之技術內容及補正之正式說明書不脫逸該技術內容之範圍作為限制;又申請實務上,多數外文本內容實為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外文專利公報之簡易調整,故限制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外文專利公報不得替代外文本,似已無實益且造成程序上之爭議,爰修改本辦法。
三、經濟部預告修正「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1條:
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6條增訂第4項規定,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得以專利專責機關規定之電子檔代之,爰修改本辦法。
四、經濟部預告修正「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2條、第9條:
為因應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於2015年3月30日修正發布,爰配套修正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