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之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自105年4月1日開始施行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為因應國際趨勢及國內產業申請需要,本局參考國際規範、審查實務及相關案例,修正設計專利審查基準相關內容,作更明確之規範。本修正草案於2016年3月1日到15日對外進行預告,並於4月1日開始施行,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520030861號。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針對「申請專利之設計不主張色彩者」,改變現行圖式的揭露方式:
(二) 針對「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之明顯區隔方式,進行審查實務之修正:
(三) 針對「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作用,進行文字修正:
(四) 有關第六章「修正」,新增部分設計及圖像設計之案例:
為充分說明「部分設計」及「圖像設計」在修正章節的判斷方式,爰新增15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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