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強制授權案落幕,智慧局將檢討修法
針對智慧局於93年7月26日作成准予國碩公司特許實施處分飛利浦CD-R專利權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3月13日以95年度訴字第2783號判決核准國碩科技特許使用飛利浦公司所有的五件「可錄式光碟片(CD-R)的製造方式」專利,不具合理商業條件,智慧局敗訴,智慧局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被法院撤銷,智慧局應重為適法的處分。最後智慧局決定不上訴,判決確定,且智慧局希望在10月之前,重新檢視2004年所為之強制授權行政處分,並研究修正專利法。
本件CD-R特許實施爭議總算告一段落,但歐洲方面仍認為我國專利法76條有關強制授權要件,「只要兩方談不攏即可授權」的門檻太低,抵觸世界貿易組織(WTO)TRIPs協定。智慧局表示,今年5月曾經以視訊會議的方式與歐盟交換意見,雙邊諮商正式會議預定於今年10月舉行;因此近期內將對此議題舉辦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並於年底專利法全盤修正案中一併重新檢視強制授權的要件。
對此,歐洲經貿辦事處長李篤(Guy Ledoux)表示,既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經做出判決,且已經與台灣進行雙邊對談,2008年10月之前,只要沒有特殊情況,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將暫不採取法律行動,不會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貿易爭端解決。
智慧局法務室主任石博仁強調,特許實施因為牽涉國內外產業的利害關係,在全球都是十分敏感的議題。尤以不同生產鏈角色的廠商角度不同,國內廠商或以代工為主的產業,希望國家可以站在保護產業發展的立場,放寬標準;但跨國企業或是以研發為主的公司,就希望跟國際接軌,有放諸四海皆準的要件。
目前國碩申請特許實施飛利浦公司五件CD-R專利權一案,經「撤銷原處分」的判決後,全案已回復至智慧局受理國碩公司申請特許實施狀態;然而,國碩公司於5月15日主動撤回其申請,飛利浦公司也在5月21日主動撤回訴願,所以本件國碩公司與飛利浦公司特許實施案件的爭議,均因申請人主動撤回而和平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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