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正式通過專利法修正
日本參議院院會於 2015 年 7 月 3 日正式通過專利法修正, 7月10日公布,新法將於公布後 1 年內生效(生效日尚未確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改專利法有關職務發明相關規定
1. 若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已事先存在工作契約、工作規則等,規定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屬於雇用人,則依契約規定處理。但此情形下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或經濟利益。
2. 日本特許廳將再制定相關準則來規範企業須給予員工的適當報酬數額。
二、 降低專利規費:
專利年費每年約降低10%。
三、 放寬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及日文翻譯本之期限
現行法規定:依巴黎公約主張優先權,申請人應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否則視為未主張優先權;以英文撰寫的日本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應於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日文翻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