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專利行政執行辦法
中國大陸於2015年5月29日公布國知局第71號令,新修改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自7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進一步縮短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辦案期限,由原來規定的「立案之日起4個月內結案,複雜案件可延期1個月」,縮短為「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複雜案件可延期1個月」。
此外,本次修改將「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明確寫入執法辦法的立法宗旨中:「專利行政執法行為關係到專利權人合法權益與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其全過程應貫徹法治原則,嚴格落實依法行政」。
現行《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於2011年2月實施迄今,隨著技術進步和市場競爭加劇,已經不足以解決專利保護領域的新問題,所以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專利行政執法。
相對於司法,專利行政執法的優點是程序簡單、處理快捷。本次修改又進一步縮短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辦案期限,還將調解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的立案期限,由原來的「及時立案」改為規定明確的時間期限,同時明確規定公開有關行政決定之期限。
新《辦法》的另一個重點,是加強展會和電子商務領域的行政執法。現行專利法已規定了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的許諾銷售權,但尚未擬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之相關具體規定。同時,隨著互聯網、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快速發展,相應的行政執法手段也需跟上變化。特別是電子商務和網店經營者對解決這領域的專利侵權糾紛,有其迫切性。
因此,本次修改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加強展會和電子商務領域的執法,及時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責令侵權參展方採取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展品、銷毀或封存相應的宣傳材料、更換或遮蓋相應的展板等撤展措施,應通知電子商務平台提供者對侵權或假冒專利產品的相關網頁及時刪除、屏蔽或斷開鏈接,及時制止侵權和假冒專利行為。
從2015年7月1日開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如果接到投訴,經審查認定是專利侵權,電商平台就要及時刪除或屏蔽相關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