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2015年再次修正專利法
2015年3月13日日本公布將再次修正專利法,新法自內閣令公布日起一年內生效(日期未定)。此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改專利法有關職務發明相關規定
1. 若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已事先存在工作契約、工作規則等,規定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屬於雇用人,則依契約規定處理。
2. 但此情形下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
3. 經貿工業部部長應聽取產業結構委員會之意見,並制定鼓勵發明相關措施之具體內容。
二、 調整專利、商標等申請費用
1. 專利註冊後年費每年約降低10%。
2. 商標註冊費每年降低約25%,延展費降低約20%。
3. PCT國際申請案檢索報告的收費上限視專利申請範圍和說明書以日文或外文撰寫而定。
三、 依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
/新加坡條約(Singapore Treaty)內容制定相關國內法之實行細則
為了加入專利法條約/新加坡條約,日本正在擬定相關之國內法律,以統一並簡化各締約國的國內程序。
1. 專利法相關規定將配合專利法條約進行修改
例如:以外文撰寫之說明書,在JPO指定之期間內不能提交日文譯本,JPO得另行通知指定期間要求補正。若漏填申請人姓名或發明名稱,或申請時漏未附上說明書,JPO也得另行通知在指定期間內補正。若能在JPO指定期間內補正,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
2. 商標法相關規定將配合新加坡條約進行修改
例如:商標申請時證明書出現異常,導致無法在指定期間內提交,JPO得另行通知指定期間要求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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