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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法修正:放寬分案限制與預審制度

 【資料來源:KIM, CHOI & LIM

韓國專利法2014429日通過修正,2015年元月1日施行;相關修正內容請參閱20148月出刊之連邦月刊。此次修正還有二個重點:

一、放寬分案限制,凡2015729日後(含當日)才收到核准通知之專利案,均得適用,需特別注意。

目前韓國專利法規定,分割案之申請僅得於以下時點提出:

1)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發出前;

2)回覆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期間內;

3)最終核駁審查意見發出日起 30 日內。

因此,專利核准通知後,依現行法不得再提分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修正後之專利法則放寬分割案申請時點之規定,在專利核准後仍得提出分割案之申請,期限為收到專利核准通知後之 3 個月內或專利領證前,以先到期者為準。

但上述新專利法之規定,並非全部案件均可適用,必須是2015729日(含當日)後核准之專利案,才適用新法規定。所以,如果審查中的案件審查委員決定核駁,那麼建議申請人考慮盡量延展答辯期限(最長4個月),以便於2015729日(含當日)後才核准專利,如此一來將可有更多時間考慮是否提請分案。

二、新增「預先審查(Pre-Review Program)」制度,自2015年元月1日起適用。

 

此制度是KIPO讓申請人在審查委員下發最終審查決定前,有機會再就專利說明書修正內容與審查委員進行一次面對面的討論,類似美國的「Advisory Action」(諮詢意見),申請人必須在答辯期限屆至前至少1個月提出申請。

透過這個預先審查制度,申請人能夠直接聽取審查委員對於專利說明書修正的意見及結論,並且當面提出自己的意見與審查委員討論,比起直接將修正答辯提交給審查委員並等待審定結果,這樣的新程序將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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