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專利法修正:放寬分案限制與預審制度
【資料來源:KIM, CHOI & LIM】
韓國專利法2014年4月29日通過修正,2015年元月1日施行;相關修正內容請參閱2014年8月出刊之連邦月刊。此次修正還有二個重點:
一、放寬分案限制,凡2015年7月29日後(含當日)才收到核准通知之專利案,均得適用,需特別注意。
目前韓國專利法規定,分割案之申請僅得於以下時點提出:
(1)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發出前;
(2)回覆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期間內;
(3)最終核駁審查意見發出日起 30 日內。
因此,專利核准通知後,依現行法不得再提分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修正後之專利法則放寬分割案申請時點之規定,在專利核准後仍得提出分割案之申請,期限為收到專利核准通知後之 3 個月內或專利領證前,以先到期者為準。
但上述新專利法之規定,並非全部案件均可適用,必須是2015年7月29日(含當日)後核准之專利案,才適用新法規定。所以,如果審查中的案件審查委員決定核駁,那麼建議申請人考慮盡量延展答辯期限(最長4個月),以便於2015年7月29日(含當日)後才核准專利,如此一來將可有更多時間考慮是否提請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