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專利積案問題及其對策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信息速遞》第24期】
隨著專利申請數量大幅度增加,專利積案已經是全球性問題,各國專利局很難消化越來越多的專利申請案,使得積案問題日益嚴重,進而影響競爭力。例如:2011年發明專利約214萬件,完成審查的不到100萬件;WIPO在2011年指標報告中也提到2011年全世界未審查的專利申請案達480萬件,這問題阻礙了專利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鼓勵發明創造的作用。
截至目前為止,除了日本、墨西哥、波蘭、挪威等少數國家外,世界各大專利局對於解決專利積案成效並不明顯。可能的原因如下:
1. 發明數量激增;
2. 專利申請全球化:特別是《專利合作條約》生效後,提供簡化的程序和統一的規範,便利向國外申請專利 ;
3. 企業專利策略:除了消極保護自己權益,更積極地做為一種武器;
4. 專利趨向大型化與複雜化:特別是電腦領域和生物科技領域最明顯,不僅專利長度成長,專利範圍也擴大,使得審查更加困難費時;
5. 部分申請人故意提出模糊的申請內容,讓專利陷於長期未決狀態,拖延他人獲准專利。
目前世界各國解決專利積案的對策,大致如下:
1. 專利局內部解決方式:
(1) 增加審查人員。
(2) 充實專利局的財源:據調查,已開發國家的專利局較開發中國家的專利局財源更為充裕,例如歐洲專利局、日本專利局都是以審查經費充足著稱。由於歐洲專利局不是隸屬於某個國家,而是屬於法人性質,收支都是由歐洲專利局自行掌控,所以比一般其他國家的專利局更具有靈活度和自由度,能夠有效追求最大利潤。
(3) 部份委外審查:2004年日本特許廳委外檢索17.8萬件,2011年已經提高到24.1萬件;2010年韓國專利局委外檢索數量也增加近5千件,達總審查數量的46.7%。
(4) 擬定專利加速審查機制:對專利有急切需求的申請人,得自費加快審查。
(5) 同儕專利審查制度:公眾審查制度的一種,日本、澳洲、韓國、英國的專利局也開始仿效美國的這種做法。
(6) 實施退還審查費制度,鼓勵發明人主動撤回無益的申請案。
(7) 以價制量:不過這種做法也可能扼殺部分好的發明申請專利的機會,降低社會進步的可能性。
(8) 直接承認外國專利局的審查結果;以色列專利局採之。
2. 國際間共同合作解決:
(1) 利用《專利合作條約(PCT)》。
(2) 區域間專利制度整合或合作,例如《歐洲專利條約》、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溫哥華聯盟…等。
(3) 專利高速公路(PPH)。
以上對策大部分是針對該國自身的專利積案,效果有限,因為地球村的概念使得專利申請人於各國重複申請,所以釜底抽薪仍需透過國際合作,分享審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