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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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提實審
2. 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1) 申請人為中小企業、個人、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
(2) 已商業化或計畫在申請日後2年內商業化;
(3) 除日本外同時申請至少一外國專利的申請案;
(4) 由日本遞件的PCT申請案並已指定進入日本;
(5) 由日本遞件的PCT申請案且已申請日本國內專利;
(6) 直接與環境科技(綠能)相關的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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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提實審尚未實審;
2. 已商業化;
3. 有相對應之外國申請案;
4. 申請超級加速審查至少4週前已線上完成所有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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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PO(第二局)與第一局間簽訂PPH;
2. JPO申請案與第一局申請案具有對應關係;
3. 第一局審查結果至少有一個claim可准專利;
4. 日本案所有claims與被判斷為可核准專利之claims充分對應或修正至充分對應;
5. 向JPO 申請PPH 時JPO 尚未進行實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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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案已經公告;
2. 第三人已將此申請案商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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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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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說明適用加速審查理由並提出優先權檢索結果報告
2. 其他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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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說明適用超級加速審查理由
2. 其他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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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適用PPH之理由並附上證明文件:
1. 第一局所有OA影本及其翻譯本;
2. 第一局申請案被判斷可准專利之所有claims影本及其翻譯本;
3. 第一局曾引用之引證文獻影本,若非專利文獻則應檢送,不必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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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說明適用優先審查之理由;
2. 第三人就該專利已商業化之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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