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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知局印發《關於促進專利代理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通知 

【資料來源:國知局網站】
中國大陸國知局於2014228日發布了國知發法字〔201412號《關於促進專利代理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之通知,有三個重點值得注意:
一、放寬研究生報考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條件,允許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在讀滿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以吸引更多高校研究生畢業後儘快加入專利代理行業;
二、調整專利代理執業經歷的認定,以切實調動有資質人員進入專利代理行業的積極性,吸引更多有資質和能力的人員從業。詳言之,對於同時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其律師執業經歷視為專利代理執業經歷;對於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的人員,其從事本單位專利申請工作的經歷視為專利代理執業經歷
三、降低了在專利代理服務需求旺盛、專利代理人才緊缺地區開設分支機構的條件,允許在分支機構中專職執業的專利代理人數量由2降為1。以充分發揮和利用行業優勢資源,促進資源配置的區域平衡,滿足部分地區對專利代理行業的需求,同時提高服務品質。
《關於促進專利代理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全文如下:
專利代理行業是專利制度有效運轉的重要支撐,經過近 30年的發展,專利代理行業規模持續擴大,服務能力穩步提升,業務領域不斷擴展,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專利事業的發展。但總體上,專利代理行業仍存在人才資源不足、服務品質不高、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擴大專利代理人隊伍,提高專利代理服務品質,充分發揮專利代理服務創新主體的作用,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擴大行業規模,激發市場活力
(一)吸引優秀人才進入行業。允許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在讀滿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做好面向高校在校生的專利代理行業宣傳工作,組織有針對性的考前培訓。探索建立與高校聯合培養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的長效機制,引進實務師資,完善課程設置和教學方式,培養國際化、複合型、實用性人才。
(二)多管道集聚人才優勢。營造有利於人才順暢流動的環境,廣泛集聚有資質的優秀人才進入專利代理行業執業發展。對於同時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其律師執業經歷視為專利代理執業經歷;對於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的人員,其從事本單位專利申請工作的經歷視為專利代理執業經歷。
(三)促進資源配置的區域平衡。引導、鼓勵大中型專利代理機構到專利代理服務需求旺盛地區、專利代理人才緊缺地區開設分支機搆,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在分支機構中專職執業的專利代理人數量由2名降為1名。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分支機構的積極作用。
(四)健全專利代理行業退出機制。簡化專利代理機構組織形式變更以及登出程式,增強審批流程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協調相關部門建立資訊交換和資源分享機制,指導和監督專利代理機構認真履行組織形式變更、登出的法定程式和法律責任。
二、創新服務模式,加大支援力度
(五)加強行業發展規劃,完善行業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專利代理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進一步明確行業發展的方向、目標、主要任務及政策措施。構建以專利代理服務標準、專利代理品質評價指標和專利代理機構管理規範為支撐的行業標準體系。
(六)推動形成規範化、多元化的專利代理服務市場。加強專利代理行業監管,積極協調、聯合相關部門整頓和規範專利代理市場秩序。搭建多種形式的對接平臺,引導、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更新服務理念、拓展服務範圍,在不斷提高專利申請基礎業務服務品質的同時,為創新主體提供專利維權、知識產權託管、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專利分析和預警、專利技術轉讓和許可等多種服務。
(七)激發行業協會活力。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自身能力建設,鼓勵扶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全面提升行業誠信水準。支持行業協會健全、完善專利代理人培訓制度,擴大培訓人員範圍,滿足從業人員對培訓的多樣性需求。

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現有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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