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歐盟統一專利制度
歐洲議會2012年12月11日通過新的「歐盟統一專利制度(Unitary Patent)」,歐盟27個成員國中,只有25國認同通過,西班牙和義大利則持反對意見。因為新的歐盟統一專利制度只使用3種語言:英文、德文、法文,所以西班牙和義大利認為將損害自身權益。
對西班牙和義大利因反對而提出之抗辯,歐洲法院已予以否決。
採行歐盟統一專利制度後,主要影響層面有二:
一、統一專利制度
未來歐盟將透過一項行政程序,使歐盟25個成員國能落實統一的專利制度;目前受託推動與管理統一專利制度業務的是歐洲專利局(EPO),統一專利制度正式實施後,歐洲專利局將負責專利的集中管理、收繳年費,並將其分配到參與的各歐盟成員國。如此一來,單一專利將不再需要在每個單獨的國家分別生效(包括翻譯)和管理,從而可以大幅節省時間和費用。
歐盟國家中,西班牙(ES)及義大利(IT)已經確定不參與此歐盟統一專利制度。
「統一專利制度」將與目前的「各國專利(national patent)制度」及「歐洲專利(classical European patent)制度」併存:「統一專利制度」與「歐洲專利制度」的法律基礎及審查程序相同,差異僅在於核准後相關程序:在「統一專利制度」下,專利權人無須在各相關國家逐一落實國內申請程序(包括專利翻譯等程序),所以可大幅減省相關費用及時間。
建立「統一專利制度」,最直接的好處就是降低專利申請人的申請成本,這對歐盟的經濟發展與競爭力將有正面的影響。據統計,在歐盟13個成員國內部提交1件專利申請,平均耗資1.25萬歐元;要在歐盟27個成員國都取得這件專利,費用將高達3.2萬歐元。而在美國提交1件專利申請的平均費用卻只要1,850歐元。未來歐盟統一專利制度施行後,將可有效節省專利申請費用和申請時間,平均每件專利的申請費將降至680歐元。
與「統一專利制度」相關的國際合約,將於2013年2月18日簽署,至少需有13個歐盟成員國(包括法國、德國、英國在內)完成相關立法後,才能正式生效。預計統一專利制度將於2014年年初生效並核准首件統一專利權。
二、統一專利法院
根據設立「統一專利法院(UPC)」的國際公約規範,未來將會建立一套統一的專利訴訟制度,以簡化專利訴訟程序及降低訴訟費用。「統一專利法院」預計將是審理專利侵權及專利有效性爭議案件之初審及上訴管轄法院。
目前初步討論結果,是先在巴黎、倫敦、慕尼黑及其他可能的地點建立專門的審判法院,各自負責統一專利制度的一部分審判工作。一個普通法庭將由一個「多國融合」的法官團進行審判,法官必須在法律方面具有專利訴訟經驗,還必須在技術方面具有一定的專業資格。上述UPC法院有權判定是否侵權。
以現行制度來說,中央或各當地法院均有權判斷專利是否侵權,決定審判法院的條件是侵權被告所在地或專利權人所在地;如果分別提起訴訟,則專利撤銷訴訟將在中央法院進行。但如果侵權訴訟中的被告對撤銷專利提出反訴,訴訟則可一起在原來的訴訟法院進行審理。在新制度過渡時期,各國法院仍將負責處理國家專利案件;但統一專利法院設立後,統一專利法院將是受理國家專利案件的唯一法院。
與設立統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UPC)相關的國際協議預計於2013年2月18日簽署,並將在13個歐盟成員國同時生效,法國、德國及英國已正式認可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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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通過歐盟統一專利制度,對歐盟與奧地利、瑞典和芬蘭等在資訊技術軟體與硬體領域有高水準的國家,更能有效提升整體科技發展,也更能細化內部分工。
雖然歐洲經濟陷入困境,但歐洲一直在採取措施積極應對。在歐洲10年發展規劃的「歐洲2020戰略」中,歐盟把「科技創新」列在最高的地位,提出要建設「創新型聯盟」。此外,歐盟還宣導實施「電子歐洲」計畫,創立資訊社會;促進建立「企業化歐洲」,以協助歐盟企業創業革新。此次歐洲議會通過「歐盟統一專利制度」,不僅對歐盟成員國有利,對其他有意申請歐盟專利的國家或個人,也是一大利多,能有效提升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