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速審查實施報告
日本專利局實施「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system)成效斐然,欲申請加速審查需符合以下要件:
1. 已商業化或計畫在申請日後兩年內商業化的申請案;
2. 除日本外同時申請至少一外國專利的申請案;
3. 以日本做為接收國的PCT申請案並指定進入日本國階段的申請案;
4. 以日本做為接收國的PCT申請案且已申請日本國內專利的申請案;
5. 由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關、經認可或授權的技術移轉機關所提交的申請案;
6. 由中小企業或個人所提交的申請案;
7. 直接與環境科技(綠能)相關的申請案。
2011年申請加速審查案件平均在申請日後2個月內可收到第一次審定書,比傳統審查縮短許多時間,所以申請加速審查案件量越來越多。2011年JPO共收到12,157件加速審查案。近五年申請加速審查案件數量統計如下:
此外,日本自2008年10月1日起開始試行「超速審查」(Supper Accelerated Examination),若申請案符合以下條件,則可請求「超速審查」,且不需繳納規費:
1. 本申請案有相對應外國申請案;
2. 本發明已在日本國內商業化或計畫兩年內在日本商業化;
3. 本申請案在提出請求後將會完全以線上方式處理本申請案申請流程;
4. 本申請案為直接的日本申請案,亦即非PCT申請案指定日本進入國家階段者。
「超速審查」的案件,JPO將在提申後1個月內發出第一次審定書(形式審查),約3-4個月可獲得最終審查結果,但也可能縮短到1個月。2011年JPO共收到361件「超速審查」申請案。歷年「超速審查」案件統計如下:
日本自1987年12月15日起,對於因商業化或國際化(至少有一對應的外國申請案)的外觀設計(Designs),即可申請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自2005年4月起,因遭仿冒致受損害的外觀設計也可申請加速審查;如果仿冒品已經上市,則在請求加速審查後一個月內,JPO將下發第一次審定書,以便迅速保障合法權益。
2011年JPO共收到12件因遭仿冒侵權而請求加速審查的外觀設計案,平均提申後0.8個月就收到第一次審定書。其他非因仿冒而請求加速審查的外觀設計案共有120件,平均提申後1.9個月收到第一次審定書。
商標案件自1997年起可向JPO請求加速審查,主要也是考量商標已遭侵權,或有國際化、商業化的需求。自2009年2月起JPO對於已經將商標使用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的案件(商標已經開始使用而非待使用),也適用加速審查。2011年請求加速審查的商標案共有1,253件,平均提申後1.8個月申請人就可收到第一次審查結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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