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判三星賠蘋果10.5億美元,南韓判三星蘋果互有侵權
美國蘋果公司和南韓三星電子自2011年4月開始在全球四大洲進行專利訴訟,雙方互控對方抄襲產品、設計與技術,為的是爭奪在智慧手機市場的龍頭地位。實際上,蘋果和三星之間私下存在零組件供應的商業協議關係(蘋果部分iPhone和iPad係採三星晶片)。2012年8月24日美國加州聖荷西聯邦地區法院陪審團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南韓三星電子「蓄意」侵害美國蘋果公司iPhone手機與iPad平板電腦的專利(例如用手指縮放螢幕內容、畫面回彈技術,以及複製蘋果的iOS系統用戶界面、圓角圖標),判賠10.5億美金(約台幣315億元)。至於南韓三星電子反控美國蘋果公司的五項侵權訴訟則全被駁回。
對於判決結果,南韓三星電子指稱這是美國消費者的損失,並強調將立即採取行動,向法院提出判決後之動議,以推翻這項判決;若翻案沒有成功,南韓三星電子也將向上訴法庭提起上訴。
美國加州聖荷西聯邦地區法院9位陪審員認定:美國蘋果公司控南韓三星電子7項侵權悉數成立,其中5項是「蓄意」侵權,故南韓三星電子必須賠償美國蘋果公司10.5億美元。此賠償金額也創下智慧財產權案件賠償金新高。
此外,因南韓三星電子是「蓄意」侵權,主審法官還可據此斟酌,是否將南韓三星電子賠償美國蘋果公司的金額提高三倍。美國蘋果公司表示將在7天內向法院提出禁售令要求,法院預定於2012年9月20日做出決定,屆時南韓三星電子相關手機產品是否禁售、禁售範圍(限於指定機種,或凡南韓三星電子有侵權疑慮的產品都包含在內),均將更具體明確。
分析判決結果,其實判賠金額並非重點,禁售才是關鍵。三星關鍵產品(Galaxy S III除外)一旦全面禁售,將更進一步強化蘋果在行動裝置市場的霸主地位。至於南韓三星電子能否透過花錢向美國蘋果公司購買專利方式,繼續銷售Galaxy智慧手機與Galaxy 10平板電腦等旗艦產品,或是必須立刻下架,重新設計,目前還不清楚。
此外,上述判決還可能衝擊其他搭載Google Android作業系統的行動裝置,迫使其必須重新設定,否則也可能面臨侵權訴訟。
至於在南韓進行的訴訟,則是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3名法官審理,比美國早一天公布判決結果。南韓法院認定兩造互有侵權行為,其中美國蘋果公司侵害南韓三星電子2項與行動數據資料傳輸技術相關的專利,而南韓三星電子侵害美國蘋果公司1項與觸控螢幕彈返功能(即頁面一捲到盡頭便自動返回起始處)相關的專利。但首爾3名法官均不認為南韓三星電子有抄襲美國蘋果公司iPhone相關設計。
依南韓之判決,美國蘋果iPhone 3GS、iPhone 4、iPad 1和iPad 2自即日起在南韓停售,而三星電子則須立即停賣Galaxy S、Galaxy S II、Galaxy Tab等共 12款產品,兩公司均可請求取消禁令。此外,美國蘋果公司須支付4,000萬韓元損害賠償金給南韓三星電子,南韓三星電子則須付給美國蘋果公司2,500萬韓元做為損害賠償。
據南韓證券分析師表示:上述禁令產品均已上市好一段時間,因此實際衝擊並不大,全案在美國的訴訟結果才是重點,即便在美進行的訴訟最後南韓三星電子僅得到中性判決,也算勝利。此外,美國訴訟結果還會影響其他地區二造待審訴訟的判決,所以美國的訴訟結果格外受到注目。
三星電子和蘋果公司在南韓、美國、英國、日本、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及澳洲等9個國家展開卅多項專利訴訟,未來在其他國家的訴訟結果,值得持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