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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破產清算,蘋果iPad商標訴訟未決
 
蘋果推出iPad平板電腦前,2000年台北唯冠就已分別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等8個國家申請註冊iPad商標,並陸續獲准;2001年深圳唯冠則在中國大陸申請註冊iPad商標,同年也已獲准,指定使用在其自行研發的液晶顯示器等電子產品上。
 
因此,蘋果2006年推出iPad時商標權受阻:蘋果提確認訴訟,在英國敗訴。蘋果又在中國大陸以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為由,主張撤銷唯冠的iPad商標。2009年,蘋果與唯冠達成協議,台北唯冠將各國的iPad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賣給蘋果。
但深圳唯冠卻表示:iPad的中國大陸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讓與協議中,所以在中國大陸,iPad商標仍屬深圳唯冠所有,台北唯冠無權將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權出售,蘋果公司在中國市場從未合法擁有iPad商標權。
 
蘋果不認同深圳唯冠上述內容,遂從2010年4月起,在中國大陸對深圳唯冠進行iPad商標訴訟。蘋果認為深圳唯冠侵害其iPad商標權,要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iPad」商標歸蘋果所有,並向深圳唯冠請求賠償調查費、律師費及相關損失共人民幣400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蘋果若要取得他人商標,應按中國大陸的法律,與商標權利人(深圳唯冠)簽訂讓與合約,並辦理登記手續。而本案商標讓與合約是蘋果公司與台北唯冠簽訂,無權拘束深圳唯冠,因此認定蘋果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駁回;蘋果仍可上訴。
 
不料,在蘋果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歸屬尚未釐清前,深圳唯冠已遭富邦產險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2012年3月初,富邦產險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深圳唯冠的破產清算申請;3月3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因深圳唯冠名下 iPad商標價值尚未確定,不能認定深圳唯冠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缺乏清償能力,裁定不予受理。4月10日,富邦產險就該案又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案於2012年6月20日開庭,決定深圳唯冠是否會被破產清算。
  
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深圳唯冠與蘋果的iPad商標權訴訟將中止,待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財產後,訴訟才能繼續進行,懸而未決的 iPad在中國大陸商標案可能再有新變數。而法院指定財產管理人也需向深圳唯冠債券委員會負責,包括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在內8家銀行,專門負責深圳唯冠的重組及債務事宜。
 
業界評估法院很可能不會裁定深圳唯冠破產,就算深圳唯冠被破產,其法律主體依然存在,仍可行使iPad商標權等財產權利。事實上,蘋果與深圳唯冠還在進行調解,而廣東省高院也特別延遲蘋果iPad商標案上訴作出判決的時間,以便蘋果與深圳唯冠進行庭外調解。據了解,目前雙方最大分歧在於和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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