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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加速審查機制,縮減專利審查期間
 
台灣智慧局專利審查人力嚴重不足,導致發明專利審查速度緩慢,截至2009年底,平均審結期間為36.8個月,待辦案件數14萬件。雖然立法院曾修法增派智慧局120名人力,但審結時間到2010年卻更延長至40個月,且2010年底積案量高達15.3萬件,嚴重衝擊國內產業競爭力及商機。
 
與世界各國相比:2011年台灣發明專利初審案平均審結期間41.04月,歐洲專利局為40.6個月,美國專利局為34.9個月,日本專利局為35.3個月,韓國智慧局僅24.6個月,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局則只有24.2個月。
 
為此,智慧局2010年6月24日核定「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於2010年8月進用97名研發替代役協助專利檢索,另一方面也積極研擬各項加速審查機制:
 

一、推動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

智慧局自2009年1月1日起受理AEP,針對外國對應發明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核准者,能快速取得審查結果。2010年起再擴大適用範圍於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以及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2010年台灣AEP的申請量為1,437件,而2010年AEP案的首次審查回覆平均時間為81.36天。以日本案為例,申請人透過AEP,在台約須2.5個月即可審查完畢。
 

二、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

智慧局自2011年6月起推動「聯合面詢」,以2008年底前申請且尚未審理之發明專利初審案為對象,約8,670件,其所涉及專利技術領域以通訊、資訊、LCD液晶顯示器等為主。欲辦理「聯合面詢」者,僅需備文申明並連同「發明專利關聯案明細表」及「發明專利關聯技術說明表」向智慧局申辦即可。
申請人透過「聯合面詢」,可就其申請之多件專利,具有研發之關聯技術者,面對面向審查人員親自說明、溝通,有利同時審理數件專利,加速產業界重要專利審查速度。智慧局評估「聯合面詢」可將專利審查期從平均3年8個月縮短為3年2個月。

三、台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PPH係指當一專利申請案之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相關資料,使OSF得以利用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之審查。
 
台美於2011年9月開始試行PPH,預計試辦一年,試辦期滿再評估是否延續推動。申請人若有專利案在OFF - USPTO有請求權項經審查已可核准者,即可提出PPH申請,使得OSF-TIPO 的專利申請案得以進行加速審查。

四、「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作業方案」(TW-SUPA

智慧局自2012年3月起將推動TW-SUPA,協助台灣申請人於最短時間內取得台灣及美國專利,先試辦6個月。TW-SUPA是以台灣為PPH第一局的加速審查方案,申請人於美國提出對應申請案的申請日起6個月內,得據以向台灣智慧局申請TW-SUPA,台灣將優先進行審查,預估審查期可以縮短至約1個月。同時,美方也將會參考台灣的審查意見,因此美國案審查期也可望縮短。

五、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台日於2012年4月11日簽署PPH,自同年5月1日起適用。專利申請人就同一案件在日本獲准專利後,再向台灣智慧局申請PPH,只要1.1個月即可審查完畢。
 
專利積案是世界各國共同的問題,台灣智慧局在龐大的專利積案壓力下,提出了多種加速審查機制。專利申請人應透過代理人妥善運用,縮減專利審查期間,以提高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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