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及專利法修正案,將分別於2012年7月及11月施行
智慧財產局2012年2月9日表示,商標法及專利法修正案分別預定在2012年7月及11月先後施行。該修正除擴大設計專利保護範圍,包括智慧型手機使用介面、App應用程式圖像等都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外,也擴大商標註冊保護客體。
智慧局表示:有關專利部分,專利法修正案共159條,並涉及多項制度變革。其中重要的變革之一,就是將「新式樣專利」更名為「設計專利」,並開放部分設計、衍生設計、成組設計、電腦圖像(Icons),及使用者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等,均可以申請專利,如智慧型手機的使用介面、開機畫面,及App應用程式圖像等,未來均可申請設計專利,以強化對國內企業與文創產業的設計保護。
其次,此次專利法修正放寬有關醫藥品或農藥品的專利期限延長規定。現行專利法第52條第1項規定,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的實施,應取得許可證,而於專利案公告後需時二年以上者,專利權人得申請延長專利二年至五年,並以一次為限;亦即藥品專利經核可後,若在衛生單位審核期間而無法行使專利,可以要求彌補專利行使的期限。修正後專利法第53條第1項則將該二年的限制取消,且同條第2項規定,核准延長的期間,不得超過為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許可證而無法實施發明的期間;取得許可證期間超過五年者,其延長期間仍以五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