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智慧局組織條例修正案,增加專利審查人力
立法院院會2011年12月12日三讀通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有二:
第一,增加智慧局專利助理審查官39人,以解決專利審查積案的問題;但同時也減列39名辦事員與書記,以維持智慧局編制總員額不變。
提案之立法委員說明:智慧局截至2011年4月止,發明專利待辦案件累積已達15萬餘件,平均審結期間長達43個月,智慧局面臨嚴重審查人力不足的問題;因此,其提案將現行39名辦事員及書記編制的員額,轉換為專利助理審查官的編制員額,以解決專利審查積案的問題,同時維持智慧局編制總員額不變。
第二,取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16條第2項「智慧局聘用人員需由第7條第1項所定編制員額內勻用及百分之二十」之進用比率上限規定。
經濟部次長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經濟委員會初審時表示,此項規定鬆綁後,智慧局預計再約聘170名人力,預計5年內可增加結案量約近7萬件。依現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專業人員勻用員額,應逐年減列;惟8年後,不得超過法定編制員額的百分之二十。
此外,立法院院會也通過委員會的附帶決議,要求智慧局就專利審查案程序的效率進行檢討,並就審查效率提出相關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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