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11年4月6日初審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生技產業為政府大力推動的六大新興產業之一,所以此次專利法修正也全面開放動、植物可申請發明專利,未來類似複製「桃莉羊」、「哈佛老鼠」等複製生物或基因改造動植物,都將納入專利保護範圍,可望促進國內生技產業發展。
此外,這次修法也放寬了申請醫藥品或農藥品的專利權期間延長之相關規定,目前醫藥品專利權期間為20年,實務上常發生專利權人申請專利獲准後,卻尚未取得衛生署的上市許可證,無法實施專利權進行製藥。因此,草案增訂醫藥品等專利權人得以第一次許可證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以一次為限,最多延長5年,即醫藥品專利權期間最長25年才會消滅。修法後除可明確保障專利權人權利,也可讓有意投入製作學名藥的第三人,不用冒高額投資風險及成本。
另一個修正重點是:大幅更改新式樣專利之相關規定,將「新式樣」正式更名為「設計專利」,並開放部分設計、衍生設計、成組設計、電腦圖像(Icons)及使用者圖形介面等創作,都可申請專利。
舉例而言,現行法令規定像吸塵器等工具機要完整申請設計專利;修法後,只要業者認為吸塵器的外觀擁有獨特設計,可單獨就外觀設計申請專利。
「衍生設計」則規定在專利法修正草案新增的第129條,衍生設計與原設計有同等的保護效果,若同一人有兩個以上近似設計,得申請設計專利及其衍生設計專利。草案新增的第132條條文則規定,若申請專利之設計實質上有兩個以上設計,可提出分割申請。
至於「成組設計」,現行法對刀叉、桌椅等「成組物品」申請設計專利,規定必須分開申請,例如刀子設計專利算一件、叉子算另外一件;修法後,只要擁有相同設計概念的刀子、叉子、湯匙等物品,就能整組申請設計專利。
例如iPhone等智慧型手機的使用介面、開機畫面及APP應用程式圖像等,未來都可申請設計專利,有助於加強保護宏達電等國內企業的產品專利。在專利強制授權方面,草案明定因應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時,專利專責機關可強制授權所需專利權。為符合增進公益非營利實施、發明或新型專利權、品種權、法院判決或公平會處分專利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等四種狀況,也可申請強制授權。
至於侵權損害賠償,草案增訂只要證明發明專利授權合法,未來將以授權金數額作為損害賠償金額,刪除故意侵權三倍懲罰金規定,減輕專利權人舉證責任。
此外,關於農民留種自用之範圍,以及開放植物專利後之農業科技政策等事項,經濟部智慧局將積極與行政院農委會會商具體配套措施。
審議通過之「專利法修正草案」,條文共計162條(修正108條,增訂39條,刪除15條)。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開放動植物為准予發明專利之標的,並增訂農民留種自用免責、權利耗盡及與植物品種權交互強制授權等配套規定。
(2)增訂非因故意未於申請時主張優先權,及未依時繳納專利年費致失權者,准其申請回復權利之機制。
(3)刪除申請人主動申請修正之時間限制,及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得於初審核准審定後30日內申請分割。
(4)修正醫藥品或農藥品之專利權期間延長相關規定。
(5)增訂並修正專利權效力不及之事項,如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以取得國內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之必要行為及明確採行國際耗盡原則等。
(6)修正強制授權之事由及核定補償金之規定。
(7)修正專利舉發制度,如廢除依職權審查、得就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舉發案及更正案之合併審查及合併審定等。
(8)明定專利侵權之主觀要件、修正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及專利標示規定。
(9)增訂同人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之規定及明定新型專利之更正採形式審查。
(10)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 & GUI)設計、成組物品設計,並增訂衍生設計制度。
本次專利法修正涉及多項制度變革,為使各界充分瞭解及適應修正後之制度運作,其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此外,其他配套措施,包括相關子法、審查基準、申請書表及系統修正,智慧局已積極進行研修中。
專利法修正草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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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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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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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新式樣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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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式樣專利」更名為「設計專利」
▲ 開放部分設計、衍生設計、成組設計、電腦圖像及使用者圖形介面等創作可申請設計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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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生技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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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動、植物可申請發明專利保護
▲ 放寬申請醫藥品或農藥品的專利權期間延長規定,以一次為限,最多延長5年,專利權期間最長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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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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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進公益之非營利實施
▲ 發明或新型專利權較先前專利具相當經濟意義之重要技術改良
▲ 品種權較先前專利具相當經濟意義之重要技術改良
▲ 專利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情事,經法院判決或公平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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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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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授權金數額作為損害賠償金額,刪除故意侵權三倍罰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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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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