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公布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司法院定自112年8月30日施行
【資料來源:總統府公報】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201號令修正公布《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全文77條;施行日期,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11200031521號令定自112年8月30日起施行。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共有九大重點:
1. 完備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2. 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
3. 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
4. 擴大專家參與審判
5. 紛爭解決一次性,避免裁判歧異
6. 促進審理效能,技審官報告書更公開透明
7. 增進科技設備審理,司法E化升級
8. 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9. 解決實務爭議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條文全文請參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