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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
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02247日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侵害、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未遂同樣可罰。

此次修法也新增經濟間諜罪的罰則,初審條文明定,若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若是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罰金。

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初審條文也明訂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進行彈性調整。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最近幾年高科技產業營業秘密、核心技術外洩案件頻傳,恐影響國家安全與競爭力;為了防堵這類案件發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後接下來經黨團協商後,提院會討論。

為避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偵查時二次外洩,此次修正也讓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可適用《營業秘密法》的偵查保密令規定,且規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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