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相關公告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一、訂定《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草案)》
為使專利審查人員迅速掌握前瞻科技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效率及品質,並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特訂定本方案。
本方案自110年11月1日起試行一年,試行期間,智慧局得考量審查量能,變更或終止本方案;試行結束後,將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續行。
ü 適用對象
同一申請人之前瞻科技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智慧局通知將進行實體審查後,尚未接獲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者。
ü 前瞻科技之範圍
本方案所稱前瞻科技,指幹細胞再生醫學、醫療照護資訊學、MicroLED顯示器、量子點太陽電池、神經網路、量子資訊、量子電腦、3nm半導體製程、晶片封裝探針精密化、轉角雙層石墨烯、第三代半導體材料、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3D列印、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及其他由審查人員依個案具體判斷之技術。
ü 實施方式
(一) 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查人員得依職權通知面詢:
1. 審查人員初步判斷為前瞻科技相關申請案,經洽申請人有說明技術內容之意願。
2. 申請人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書,且申請案原則上在10件內者,經審查人員判斷符合本方案。
(二) 申請人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書後,經審查人員判斷不符合本方案者,審查人員將以電話通知申請案以一般審查程序續行審查。
(三) 面詢時,申請案之發明人、申請人或其受雇人等發明技術相關人員應出席,並向審查人員說明申請案之技術內容;其無法出席時,應委任代理人出席,並自備視訊設備,使發明技術相關人員以視訊方式與審查人員進行溝通。
(四) 面詢紀錄應記載面詢之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及審查所需之申請案相關技術或事項,但申請人表明為其商業機密或營業秘密者不予記錄。
(五) 面詢結束後,本局原則上於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六) 本方案未規定事項,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件面詢作業要點」辦理。
二、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110.10.6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020030830號
修正內容:
1.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自98.1.1起試辦,自99.1.1受理申請,自100.7.1起「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應繳納申請規費。自103.1.1起為鼓勵綠能相關技術之發展,新增「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亦得申請加速審查;本次修正則自111.1.1起將「綠色技術」改為「綠能技術」。
2. 發明專利案經智慧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或再審查後,符合下列所述四種事由之一者,申請人得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
(1) 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2) 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3) 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
(4) 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
三、編撰《企業專利申請及管理實務指引》供企業參考
1. 為了能有效保護辛苦研發的產品與新創技術,企業須透過專利制度取得特定期間的專用權與獨占權等權利保障,藉以提升產品與技術的價值,同時強化自身的競爭優勢。
2. 為使企業對專利的取得、維護及運用等過程更加瞭解,智慧局特別針對專利申請程序的相關規範,以及取得專利權之後該如何進行管理等事項,編撰《企業專利申請及管理實務指引手冊》,闡述專利申請與管理的規範,協助企業建立專利的基礎概念,並提供作為企業內部人員教育訓練的參考資源。
3. 企業可透過手冊內容提供的各種實務提醒與注意事項、智財相關的各類政府資源及專利申請事項的重點檢核表,進一步檢視組織內部與專利相關的各項規範,藉此完善專利申請的流程,以利取得專利權之後的商業規劃及運用。
4. 完整內容請參見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932-897067-353e4-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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