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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事法
新增西藥專利連結制制度,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事法修訂新增第四章之一西藥之專利連結,於2018131日經總統令公告,讓新藥上市後透過專利資訊揭露,使學名藥申請上市審查程序時,暫停核發許可證(續審)期間12個月來釐清專利爭議,對於進行專利挑戰或迴避成功的首家學名藥獲得12個月市場銷售專屬期,以獎勵挑戰的學名藥業者,並透過該制度讓我國製藥產業研發升級,拓展國際市場。

衛福部依藥事法訂定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其重點為:

一、藥品專利資訊提報方式及內容、變更或刪除、登載及公開。

二、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之聲明、書面通知申請案審查程序及藥品許可證之核發。

三、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就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已提起侵權訴訟及取得侵權成立確定判決之通知。

四、銷售專屬期間之核定。

五、新成分新藥以外新藥及生物相似性藥品許可證申請案之準用規定。

六、適應症排除、聲明及應遵行事項。

「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業經2018911日及2019130日預告及彙整各界意見後,於201971日公告「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明訂生物相似性藥品準用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之專利連結相關規定,以達保護生物藥專利之要求。本公告辦法另依2019515日「因應生物相似性藥品納入專利連結制度之配套措施說明會」之會議決議明訂生物相似藥品如果於藥事法第四章之一(西藥之專利連結)施行前已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臨床試驗核准函,則不適用於藥事法第四章之一之規定,適度給予緩衝。

另為因應專利連結制度之推動,衛福部亦協同相關部會研提產業配套措施,提升藥品國內上市許可,以拓展國外市場。

實施西藥專利連結制度代表台灣對藥品的智慧財產保護進入新的里程碑。專利連結制度是平衡原廠與學名藥廠的關係,一方面落實專利法保護專利權人,肯定新藥藥品許可證人的研發付出,完善的智慧財產保護環境也將促使更多新藥廠商願意在台研發投資。另一方面,新制也提供學名藥業者藉由透明專利資訊,先行掌握藥品專利狀態,鼓勵學名藥廠從事迴避設計研發,在上市前釐清相關侵權疑慮,對藥廠是學習也可避免上市的學名藥因侵權問題而隨時有停售風險,保障病人用藥權益。

相關參考資料如下:

1. 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_發布令

2. 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_總說明 

3. 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_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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