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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設計專利權延長為15年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行政院已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適用範圍及期限外,更提升舉發審查效能,同時修正新型專利更正案的審查方式,並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及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將有助於建立更完善專利保護制度,促進國內產業投入技術創新。

行政院指出:目前僅有發明專利申請案,可在初審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三十天內申請分割,草案放寬期限,發明專利申請案可在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申請分割;並將新型專利也納入申請分割的適用範圍。且為了提升舉發審查效能,避免舉發程序中,因舉發人不斷補提理由及證據,或因專利權人不斷提出更正案,延宕案件的審查效率,不利專利權的安定,草案修正舉發人補提舉發理由或證據的期限,從現行專利法第73條、74條、77條的一個月,延長至三個月,如逾期提出者,即不予審酌。

此外,因現行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為避免新型專利的權利範圍任意更動影響第三人權益,新型專利申請更正的時間點,將限於該新型專利有舉發案件審理中、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受理中,或有訴訟案件進行中等有實質爭議時,才可申請更正,且由現行專利法第118條的形式審查,改採實體審查,同時將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間由同法第135條的十二年延長為十五年,有助我國設計產業發展。 

行政院最後表示,由於專利紙本檔案必須永久保存,但數量過於龐大,為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嚴重不足的問題,草案將現行專利法第143條永久保存檔案的規定,改為具保存價值者永久保存,其他的改為三十年以下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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