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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專利法修正案(草案)

 

【資料來源:國知局官網】

中國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2018125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會議並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預計2019年初全案便能審議通過。

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國務院李克強總理說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廣東等8個區域已經對促進創新的改革舉措展開先行先試,2017年第一批13項改革措施已推向全中國大陸,因此決定再將新一批23項改革向更大範圍複製推廣。

在全中國大陸推廣的主要包括:

一、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允許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引入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成果轉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以訂單等方式參與企業技術突破。

二、創新科技金融服務,為中小科技企業包括輕資產、未盈利企業開拓融資管道。推動政府股權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創業創新團隊可約定按投資本金和同期商業貸款利息,回購政府投資基金所持股權。鼓勵開發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等保險產品,降低創新主體的侵權損失。

三、完善科研管理。推動國有科研儀器設備以市場化方式運營,實現開放共用。建立創新決策容錯機制。同時,將原先在個別區域試點的3項改革措施,推廣到先行先試的全部8個區域,包括賦予科研人員一定比例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區域性股權市場設置科技創新專板、允許地方高校自主開展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審。會議要求,要加強對上述分批推廣和其他先行先試改革舉措的跟蹤評估,總結經驗,完善政策,促進改革深化,更大發揮科技創新推動高品質發展的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加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保護、完善激勵發明創造的機制制度、把實務中有效保護專利的成熟做法上升為法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著眼加大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打擊力度,借鑒國際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專利的賠償和罰款額,顯著增加侵權成本,震懾違法行為;對侵權人配合提供相關資料的舉證責任做了明確規定,提出網路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阻止侵權行為須承擔連帶責任。草案也明確規定了發明人或設計人合理分享職務發明創造收益的激勵機制,並完善了專利授權制度。

 

附件:中國大陸專利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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