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國大陸區塊鏈
產業白皮書》-如何保護優勢技術之智慧財產權?
【資料來源:零壹財經】
2018年5月,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公布了《2018中國大陸區塊鏈產業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對中國大陸區塊鏈產業的總體發展狀況、分領域發展形勢、金融領域應用發展情況、實體經濟領域應用發展情況、產業發展趨勢和法律政策和標準等方面進行了深入分析,全面介紹中國大陸區塊鏈行業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
一、區塊鏈技術的法律保護
《白皮書》中對區塊鏈技術的本質作出定義,即將區塊鏈技術視為電腦技術進行保護,由此可見,中國大陸目前對區塊鏈技術的法律保護大體僅限於專利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和刑法保護三個方面。本文對該部分的法律保護內容進一步整理,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區塊鏈技術的法律保護進行分析:(一)著作權的保護;(二)專利權的保護;(三)商業秘密的保護;(四)刑法的保護。
(一)著作權的保護
根據《電腦軟體保護條例》,軟體著作權人對其電腦程式及其有關文檔享有著作權,其著作權自軟體發展完成之日起即產生,受法律的保護。相較於專利權申請來說,著作權對於電腦技術的審核標準較低,審核期限短,區塊鏈技術開發方一般在兩個月內就可以獲得相應證書。同時,著作權保護期限也較長,對於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轉件著作權,保護期截止至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是,著作權的缺點也很明顯,由於著作權對於新穎性的要求較低,因此其他區塊鏈企業可能會透過對該項電腦技術稍加修改,然後申請新的著作權證書。
(二)專利權的保護
根據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最新版的《專利審核指南》,電腦的語言及計算規則、電腦程式本身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不授予專利。
專利權保護範圍的電腦程式發明,指的是為解決發明提出的問題,全部或部分以電腦程式處理流程為基礎,透過電腦執行上述流程編制的電腦程式,對電腦外部物件或內建物件進行控制或處理的解決方案。
例如:電腦程式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一種工業過程、測量或測試程序控制,透過電腦執行一種工業程序控制程式,按照自然規律完成對該工業過程各階段實施的一系列控制,從而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工業程序控制效果,則這種解決方案屬於技術方案,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
通常來說,區塊鏈技術通過去中心化和分散式記帳技術優化產業鏈流程的特徵符合上述技術方案的定義,但實際申請的結果還需要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因此,並非所有區塊鏈技術都能符合上述專利申請的條件。
專利權保護的優點是保護程度高,專利權人的權利也較大,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擁有一定程度的壟斷權。但同時缺點也比較明顯,一方面是審核標準較高,保護期也比較有限,以發明專利為例,其保護期僅為20年;另一方面,發明專利保護範圍以權利人提出的權利要求的範圍為準,因此如果區塊鏈技術企業不能對其技術應用範圍進行明確說明,很可能會出現遺漏保護內容的情況。
(三)商業秘密的保護
中國大陸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尚未形成較為完善的保護體系,相關條款分散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中。因此,以中國大陸目前的法律發展狀況來說,利用商業秘密對區塊鏈技術進行保護存在一定的應用難度,需要結合個案來進行分析。
(四)刑法的保護
除上述民事手段的保護措施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的保護是中國大陸法律賦予區塊鏈技術權利人的最後一道法律保護屏障,同時其相應的懲戒措施也最為嚴厲。如果權利人採用著作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法律保護手段都無法達到理想的法律保護效果的話,那麼在相關方嚴重侵害權利人權益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採取《刑法》層面的保護措施,具體依據侵犯手段、侵犯程度予以認定。
二、區塊鏈技術行業標準
《白皮書》中同時提到了對中國大陸目前區塊鏈行業標準的制定進展:
(1) 中國大陸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組織國內區塊鏈領域的優勢企業於2016年10月成立了中國區塊鏈技術和發展論壇,先後研製並發佈了《區塊鏈參考架構》和《區塊鏈資料格式規範》兩項團體指標;
(2) 2017年10月,中國大陸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領頭研究完成了中國大陸國內首個區塊鏈領域國家標準《資訊技術區塊鏈和分散式帳本技術參考架構》。
目前行業內仍需要具體、適用的技術標準,尤其是目前中國大陸仍處在技術研究的最前端的優勢地位的情況下,以防止區塊鏈技術被濫用、誤用,同時保護真正有價值的技術應用受到合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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