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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八法官年審三千案,司法院盼增加員額

         台灣新設置的智慧財產法院將於七月一日成立,綜合審理智慧財產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然而成立第一年,卻只有八名法官編制,九名技術審查官,預估成立後,一年將受理三千件案件,七月一日成立當日立即收案。司法院盼能適度增加員額,以減輕法官負擔。


    為了改善目前審理智慧財產相關案件,民、刑及行政訴訟程序分軌進行所造成的延滯與裁判歧異現象,希望藉由專業法院及專業法官,並輔以技術專家,迅速正確的處理智慧財產案件,所以成立智慧財產法院。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規定,智慧財產法院將負責掌理第一、二審民事事件、二審刑事案件、及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所以層級設定為高等法院層級,與之對應的檢察署,為高等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分署。


    依據司法院統計,民國93年至95年高院及地院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情形,從每年三千五百多件,增至每年四千五百多件;未來智慧財產法院將著重專業技術判斷,其他屬於非技術層面的專利糾紛,則仍由地方法院處理;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只收新案,各法院現已審理中的智財案件,仍由原承審法官審理完畢,不會移轉到智慧財產法院,但地院法官仍可自行判斷,是否要將受理的新案移送智慧財產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的人力配置,八名法官和九名技術審查官,每年要審三千件案件,與德日相較,案件負荷實在非常沈重。且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設有辦案期限的督促機制,民事第一審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自收案之日起逾一年,尚未終結者,由書記處查明列冊,報請院長核閱後,通知承辦法官及其庭長。而辦案期限最長的通常行政訴訟事件,也不得逾一年六個月。因此司法院殷切盼望能增加員額,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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