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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提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先生於2012年曾特別針對台灣的智財環境提出意見:外國公司的「智財地雷」已經對台灣的創業及創新造成阻礙,未來台灣50億美元的智財逆差還會繼續擴大,這是很嚴重的問題,當務之急是台灣企業避免踏進別人已經布好的地雷陣。

舉例而言,美國蘋果公司曾申請一系列外觀設計專利,直接威脅Ultrabook 超薄筆電,對台灣相關廠商造成影響;而台灣除了面對這些「智財地雷」危機,涉嫌侵害營業秘密高薪挖角的案件也層出不窮,例如:韓國三星電子曾挖角台積電的研發主管,國內面板廠友達及奇美主管被高薪挖角跳槽中國大陸

對於這些潛在的智財危機,行政部門制訂了智財戰略綱領,主管機關也已於2013130日研擬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4條、第19條、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藉此強化營業秘密認定專業性,以提升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全案已於201352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將與司法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技術審查官得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修正條文第4條)

二、刪除智慧財產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事件之法院組成;並定明對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之第一審裁判不服而上訴或抗告者,向管轄之智慧財產法院為之。(修正條文第19條)

三、增訂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之罪及違反營業秘密法之刑事案件為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修正條文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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