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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重新評估是否開放動植物專利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 年9 月2日表示,專利法修正草案於2009 年12月11 日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但因各界對於開放植物專利存有疑慮,至今尚未進入二讀程序。為避免植物專利爭議影響整部法律的修正,將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衡量國內產業現況及開放動植物專利可能造成的衝擊,重行評估現階段推動開放動植物專利政策的適當性及必要性。

主張開放動植物專利之智慧局表示:專利法修正草案中,與動植物專利直接相關條文只有7 條,且已參考各國規定,配套明定動植物專利的權利耗盡、個人非營利使用免責、育種家研究免責、農民留種自用免責、強制授權及交互授權等規定,盡可能降低對國內種苗業者和農民的衝擊。

反對開放動植物專利之意見,則可歸納為:現在植物發明已可用品種權保護,開放植物專利可能造成跨國大公司利用專利權壟斷優良的植物性狀,阻礙國內中小型種苗公司開發新品種進行販賣,且農民留種自用不能擴大到委託育苗中心培育種苗,與台灣水稻生產現況不符;對此荷蘭即為前車之鑑。另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則認為一旦開放動植物專利,基因即成為商業化的對象,交互育種的結果將導致非天然的動植物普遍充斥生態界,而此一結果對全

人類甚至整體地球生態的影響,尚無法預知,可以說開放動植物專利是一條永遠無法回頭的單行道,必須慎之又慎。

例如:基因改良的黃豆食品在經濟收益較高的前提下,已悄悄攻克市場,但攝取此類食品對人類與生態之影響為何,迄今猶仍不明,但要將基因改良之黃豆食品驅離市場,已無可能。

單純由法律的角度來說,智慧局主張開放動植物專利,以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而目前的確有國家是採取品種權和專利權兩者併行保護植物發明之制度,開放植物專利將可提供企業除了品種權以外的另一種選擇。然而,從生態環境長遠的角度來看,開放動植物專利究竟將造成什麼影響,也必須仔細思考,萬不可貿然行之。因此,重新評估是否開放動植物專利,確有其必要,值得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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