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
「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2019年8月5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為符合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5條及第33號一般性建議第17段b款規定,經濟部分別以經授智字第10820032021號令、經授智字第10820032031號令,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及「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均自公布日,即2019年8月5日起生效。
「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第14點及「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第14點條文相同,修正後內容均為:「聽證以國語進行,如欲使用其他語言陳述意見者,得向本局申請翻譯人員。」。
《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
http://www.tsailee.com/upload/(公告版)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pdf
《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
http://www.tsailee.com/upload/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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