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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關公告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官網】

一、《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於2017912日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ü 發布日期:2017 09 12

ü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620033011

ü 說明:「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修正草案」於201777日公告廣徵各界意見,並於 717日舉行公聽會,經彙整及參酌公聽會各界的意見後,《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於2017912日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內容請參見https://www.tipo.gov.tw/sys.content.asp?mp=1&CuItem=285299&ctNode=7048

二、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TAAA)與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TIPA)簽署「台灣IWL合作備忘錄」

智慧財產局於201794日公布,在智慧財產局的協調促成下,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TAAA)與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TIPA)於20178月正式簽署「台灣IWL合作備忘錄」,雙方宣布將共同攜手合作,致力避免品牌廣告投置出現於盜版網站,使廣告金流不再流向侵權網站,阻斷侵權網站的財源,遏止網路侵權,維護廣告商品牌的正面形象。

  鑑於眾多盜版侵權網站設置於境外,造成查緝取締及執行上的困難,智慧局觀察到近年來有國家之權利人團體與廣告業者合作,發展出阻絕境外侵權網站金流之侵權網站名單(Infringing Websites ListIWL)自願性合作計畫,其出發點是基於廣告金流常是侵權網站的主要收益來源,若能截斷侵權網站之廣告收入,將能有效打擊侵權網站之營運。為此,經參考美國、英國、香港之實務經驗,自2016年底起智慧局開始推動,並於201612月與20175月召開會議邀集台灣各大權利人團體與廣告業團體共同研商後,成功地凝聚雙方合作之共識。

  本次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TAAA)與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TIPA)所簽署之IWL計畫,確認將由權利人團體提供侵權網站名單給TAAA參考,廣告業者將自律約束,避免廣告投放置該等網站上。智慧局表示IWL計畫具有保護廣告主品牌形象以及維護台灣內容產業權益等多重效益,對侵權網站的遏止有正面積極之意義。

  根據臺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DMA)統計,2016年上半年度臺灣數位廣告量達新台幣111億元,已超越電視媒體的廣告量,數位媒體廣告投置成為第一。有鑑於此,目前內容產業除在傳統電視、廣播等媒體管道外,亦上架於網路平台來獲得授權金與網路廣告收益。然而,盜版侵權網站藉由盜版他人作品,吸引網友瀏覽拜訪其網站,不僅造成權利人授權金收益之損失,更侵蝕合法網路平台業者的廣告收益,並不利於我國內容產業的正向發展。IWL計畫預期將使侵權網站缺乏廣告資金而自然淘汰,對於整體產業之發展甚有助益。 

  目前加入簽署之權利人團體涵蓋音樂、電影、戲劇、動漫、軟體與圖書共六大類的著作權人團體,未來權利人團體將持續擴大合作範圍,智慧局表示樂見IWL計畫順利展開,希望未來有更多權利人與廣告業者加入簽署合作,共同維護台灣內容產業之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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