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著作之回溯保護
台灣加入WTO之後,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對象擴大及於WTO所有會員體國民之著作,之前未受保護之會員國民之著作,在下列條件符合的情況下亦加以回溯保護。
1.(一) 在我國加入WTO之前未曾依我國歷次修正施行之著作權保護者,
2..(二) 依現行法規定,其著作保護期限尚未屆滿者,且
3.(三) 依其源流國法律規定,著作權保護期間亦未屆滿者。
而在我國加入WTO之前利用上述回溯保護,或為利用該著作已進行重大投資者,則可在我國加入WTO後二年內繼續利用該著作;兩年期間屆滿後,若需繼續利用該著作,則需向著作權人洽談授權使用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