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判決買賣二手遊戲軟體不侵害著作權 日本最高法院於四月二十五日判決將二手遊戲軟體販賣供家庭使用並不侵犯遊戲軟體作者之著作權。 日本最高法院認定電玩為動畫著作物,雖然著作權人有權控制其著作及其著作重製物之散佈,但日本著作權法規定,根據「權利耗盡原則」,著作權人無權控制著作重製物之再移轉。惟,因龐大的電影製作費用,使得動畫著作之著作權人享有「權利耗盡原則」之例外。然,日本最高法院此一判決肯定限縮例外之適用,雖電影與電玩同為動畫著作,電玩著作權人對於已合法散佈之電玩重製物將喪失其再移轉之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