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 D’ORANGE商標糾紛 百貨專櫃抓仿冒
法國品牌JUS D’ORANGE服飾於1991年開始在台灣銷售,但並未申請註冊商標,而JUS D’ORANGE商標於2000年被賴素鑾在台灣註冊,法國廠商向智慧局申請評定該註冊無效,希望取回商標權。 然,賴素鑾於7月25日對設有該品牌服飾專櫃之微風廣場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微風廣場停止銷售JUS D’ORANGE商品,並在五日內和解,但當晚八點多,其委託律師即率同警方持搜索票進入微風廣場二樓專櫃,依仿冒罪嫌當場查扣多箱服飾商品。 雖依台灣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已先申請先贏,但註冊前已善意使用該商標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因此,法國JUS D’ORANGE商品可以繼續在台銷售,而微風廣場專櫃販售隻商品確為獲該品牌法國總公司授權代理,而該公司正與報案當事人賴素鑾進行商標註冊爭議,全案仍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評定中,其商標之有效性仍未確定。針對賴素鑾一方於權利確定前率警搜索查扣行為,該公司考慮以公平交易法控告對方;且百貨公司亦將保留法律追溯權,若未來確定賴素鑾所註冊商標無效,可能反要求損害賠償責任。 由於商標法之「先申請先贏」之規定,台灣正牌代理商反而可能遭搶先註冊商標者告控告仿冒。尤其知名品牌在商標註冊上考量上應慎重,在其疏忽註冊二線品牌時,很容易讓俗稱「海蟑螂」者有機可趁,在台灣搶先註冊商標,反過來要求進口業者付出大筆金額和解轉讓,否則即不斷騷擾。國外大廠或知名企業在處理品牌名稱註冊時,不得不做通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