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PCT或EPC優先權 智慧財產局於11月27日公告,關於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WTO會員國所屬國民向我國申請專利,如係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或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提出之國際申請案,在符合以下二條件下得向我國主張優先權: 1. 以WTO會員國為指定國; 2. 且依其指定國之內國法規定,該國際申請案視為合格國內申請案。 另請注意,因我國係2002年1月1日才加入WTO,所主張之優先權日不得早於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