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外觀設計註冊明年開始受理 歐盟內部市場調和局(European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OHIM)於11月18日決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接受歐盟外觀設計申請。 歐盟外觀設計註冊程序簡單,需具備新穎性(novelty)及個別特性(individual character),僅於發生爭議時才需進行實體審查。自該外觀設計首次在歐盟範圍內的相關特殊領域之正常商業活動中揭露後,有一年寬限期;超過此一年寬限期才提出之外觀設計申請,即不具新穎性及個別特性之要件。歐盟外觀設計於註冊後享有5年的專用權期間,其後每五年得延展一次,最長不超過自申請註冊日起算25年。 本所與OHIM西班牙總部附近之外國協辦代理人有多年合作經驗與默契,將會就此新體制的運作實務在日后的連邦快訊中逐一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