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4/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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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宗網路點對點檔案交換著作權官司

在台灣擁有數萬會員的知名付費音樂下載網站Kuro,日前經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檢舉其會員違法下載正版音樂。相關事證移送台北地檢署後,專案檢察官認為全案確有觸犯著作權法「非法重製、傳輸」之嫌,因此將該會員與Kuro網站之負責人同列被告。

該會員(使用者)坦承於Kuro網站下載歌曲,但已支付月費給Kuro網站,並無免費使用他人著作之犯意。而Kuro網站負責人宣稱,該網站僅應用P2P技術,架設一個點對點(Peer to Peer)傳輸平台,提供會員自行交換檔案,至於可能涉及非法重製的MP3檔案,均非出自Kuro網站。但檢方認為,該音樂網站提供「點對點(Peer to Peer)」連結檔案分享應用軟體供會員下載,讓會員可透過程式下載其他會員音樂,其所提供之服務為著作權侵害的必要條件;且該音樂網站就會員使用費用反映在電信費帳單,藉此向每位會員收費牟利,在主觀上可預見大量會員上線分享、下載音樂,因此認定Kuro為正犯,一併起訴。

根據2003年7月智慧財產局解釋函智著字第0921600565-0號,使用P2P平台於網際網路上交換享有著作權之作品,除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外,必須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之虞。其中,「下載」即為重製行為,而將儲存在電腦中的MP3檔案公開供下載的行為,即為著作權法所規範之「公開傳輸」。然而就法律層面而言,提供點對點搜尋服務是否等同於公開傳輸,此類應用P2P技術傳輸著作之行為於國外已有許多案例,如美國的Napster網站被迫停止音樂下載服務、或荷蘭法院判定檔案交換軟體Kazaa合法等相關案例,但仍缺乏明確的規範可依詢。台灣並無美國法之「輔助侵權」規範,亦無明確判例以供參考,本案牽繫著作權背後龐大的商業利益,本所將會並於連邦快訊中報導其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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