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智慧局完成第一份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台灣自9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專利法,新型專利申請案已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僅由智慧局做形式審查後即給予新型專利權;但若新型專利權人欲行使其新型專利權利時,依法需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如此智慧局僅需對有爭議之案件製作技術報告,可縮短新型專利審查期間,更有效保護生命週期較短之新型專利產品。 新專利法施行迄今,智慧局於3月30日已製作完成第一份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並完成發文;專利審查人員就有關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中每一申請項之新穎性、擬制新穎性、進步性及是否違反先申請原則,與所檢索的前案或資料進行評價。凡請求項之比對結果代碼為1、2、3、4或5者為否定其專利性之評價,代碼為6者為肯定其專利性之評價(包括說明書記載不明瞭等,認為難以調查之情況)。 依據此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可作為專利權人或第三人決定是否主張權利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