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自94/5/30起實施「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隨著網路與電信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利用網路盜版侵權的現象也日漸增多,中國大陸為彌補現行著作權法對於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於侵權案件中承擔法律責任相關規定之不足,配合行政執法之實際需要,自2005/5/30起實施「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該辦法主要針對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行政法律責任、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內容提供者在保護網路著作權中的具體行為如何規範,及對嚴重違法侵權行為的處理內容做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