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對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商標爭議做出判決 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尚未開賽,國際足球總會FIFA就已經與歐洲食品公司Ferrero產生商標紛爭。德國主管專利、商標等訴訟之聯邦專利法院(Bundespatentgericht)2005年10月已經對這些紛爭做出裁定,「Fußball WM 2006」(2006世界盃足球賽)與「WM 2006」(2006世界盃)在多種產品和服務事項上為FIFA專屬之商標,其他廠商包括歐洲食品公司Ferrero在未經許可下均無權使用。 為了保障財源收入並維護贊助廠商之權益,國際足球總會FIFA一開始就將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之標識向德國聯邦專利商標局註冊登記為商標;然而許多廠商對FIFA申請登記表示不滿,其中Ferrero公司更向德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申請撤銷FIFA對此屆足球賽之相關商標登記。Ferrero為歐洲著名食品公司,以生產糖果、餅乾為主,最有名的產品金莎巧克力響譽全世界;Ferrero公司自1982年起即配合世界盃足球賽,在販賣Duplo巧克力棒和Hanuta巧克力榛果夾心酥兩項產品時附贈當屆足球明星照片卡,供消費者收集。但此次FIFA將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標識登記為專屬商標,使Ferrero多年來傳統之行銷政策將被迫停止,因此Ferrero申請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對此爭議做出裁定。 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考慮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標識與各項被指定使用之產品間的關連性,逐一從文具、服裝、飲料、擦鞋劑、電子鍋、床單到食品等各項商品個別加以評斷,最後法院判定:藉由「2006世界盃足球賽」能引起球迷注意且達到廣告促銷目的之商品,例如學生使用之筆記本、文具、運動服裝、飲料包裝等,FIFA皆擁有商標權;至於出版品、電腦遊戲等,由於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標識對該類商品之行銷無所助益,因此FIFA對此類商品沒有專屬標識權。 根據此項裁定,FIFA在許多產品中對於「Fußball WM 2006」和「WM 2006」有專屬之標識權,得要求無權使用之廠商停止使用,並請求損害賠償。FIFA擁有專屬標識權之產品包括運動用品、化妝保養品、家用電器、清潔用品、文具用品、服裝、飲料、食品、MP3音樂等近千件各類產品。目前FIFA經由授權贊助廠商方式已有4,500萬歐元之廣告收入,主要贊助廠商包括Hyuandai汽車公司、Adidas運動用品公司、德國鐵路公司、Obi建材連鎖超商和郵政銀行(Postbank)等,這些贊助廠商有權自由使用「Fußball WM 2006」和「WM 2006」標識。根據FIFA資料,2002年世界盃足球賽時遭扣押的侵權商品多達3,200萬件;關於2006世界盃,違法使用標識之案例迄至此一判決為止已達400件以上,其中德國便超過300件。預估到2006世界盃舉行後,此類侵權案例可能超過2002年世界盃足球賽時所發生的,由此也可證明商標所帶來的利益驚人,其重要性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