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6/11月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下一頁
 

智慧局擬簡併專利商標救濟層級

目前專利、商標案件遭駁回者,得以訴願方式提起救濟,若不服則可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一程序冗長繁複,曠日廢時,配合我國智慧財產法院之設立,智慧局內部也研擬簡化救濟制度,朝向國際上主流之可行方向。

行政院第二十四次科技顧問會議中已正式決議,應研議簡併專利、商標救濟之層級,加強智慧財產法院之功能,因此決議在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於民事侵權案件中,智慧財產法院得就專利有效性自為認定。此外也參考日本、韓國等國關於審判部之立法例,簡併智慧局內部之爭議案件救濟層級,亦即在智慧局下設「爭議及複審審議組」,負責管轄所有智慧局做成的專利、行政處分案件,審議方式則由三至五名審查人員以合議方式決定,審議程序則原則上採書面審理,舉發案件則採言詞審理。新制度下舉發案件後續之行政訴訟則不再由智慧局作為被告,而改以雙方當事人擔任訴訟當事人,智慧局視需要以參加人之方式參加訴訟。

此外,智慧局也規劃了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舉發程序所為不准更正之救濟、依職權撤銷之程序、核駁理由先行通知制度、及前置審查制度等,使得爭議問題相關爭點盡量能提早釐清,減少案件進入訴訟階段的可能性,也使當事人能儘早確知權利歸屬。

為配合上述「爭議及複審審議組」制度之修正,智慧局已研擬修正專利法,新增爭議及複審審議章,下分四節,第一節規定管轄、人員組成、迴避等問題,第二節規定各種案件之實體要件,第三節規定複審及審議程序各種程序要件及審議進行方式,第四節則規定不服爭議及複審審議組所為決定之行政救濟程序。



 

Top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下一頁
 
 
  11th F1., 148 Songjiang Rd., Taipei, Taiwan | Tel : 886-2-2571-0150 | Fax : 886-2-2562-9103 | Email : info@tsailee.com.tw
© 2011 TSAI, LEE & C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Deep-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