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7/0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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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碩與飛利浦分別提出廢止授權

台灣智慧財產局於2004年7月對 CD-R製造商國碩申請飛利浦CD-R強制授權案作出准許之決定,迄今仍餘波蕩漾;當時智慧局做出准許強制授權之決定後,飛利浦隨即提起訴願;但2006年 6月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則仍作出維持強制授權的訴願決定。

針對台灣前述強制授權案之決定,飛利浦認為違反WTO 與貿易有關之TRIPs協定(Trade 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已於2007年1月正式向歐盟提出申訴,並向台灣智慧局提出廢止對國碩強制授權;2007年3月智慧局召開第一次審議會,但因國碩與飛利浦雙方舉證不足,預定4月25日第二次審查。歐盟調查委員也預計在5月15日抵台調查該件強制授權案。

本來智慧局預計於2007年4月25日召開第二次強制授權廢止審議會,不料國碩卻在4月23日表明自5月份起生產基地將移往泰國,不會再在台灣生產CD-R,所以不會再用到飛利浦的相關專利,因此向智慧局申請自5月份起廢止強制授權。表面上看來飛利浦與國碩均已達成廢止強制授權之共識,然而實際上雙方對於廢止強制授權的理由南轅北轍,國碩是不再繼續生產故無強制授權之必要,飛利浦則是認為自始不應准許強制授權。所以歐盟官員5月15日仍會抵台調查。

針對上述歧異,在4月25日舉行的第二次審查會上,飛利浦提出海關資料、購買市調報告等,要求智慧局進一步證明國碩生產量是否以供應國內所需為主,也就是飛利浦仍針對其所提出之廢止理由要求進行調查。但國碩申請的廢止強制授權將於5月31日生效,所以飛利浦必須在5月31日前確認,否則該案將失其附麗。對於這部分的爭議,歐盟官員5月15日來台時會協助台灣官方調查整件授權案的法律依據及處理方式,以釐清是否有違反TRIPs協定。

台灣智慧局則表示,就算國碩提出的廢止強制授權案在5月31日生效,國碩過去強制授權期間應付而未付給飛利浦的補償金,未來還是要進行談判,而對於國碩這段期間產量多寡的確認,最好另外以法律程序主張,不要在廢止的程序中進行,以簡化問題,也有助於解決雙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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