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 享有飛利浦手機5年專利使用權
繼西門子之後,飛利浦於2006年10月12日正式宣布將手機業務全部轉讓給中國電子資訊?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CEC),雙方並簽署意向書;其實早在2001年,飛利浦就因為銷售不佳,將手機研發與製造工廠全部售予CEC,但仍保留手機業務的品牌及相關專利;2006年飛利浦將手機業務品牌也轉讓給CEC(但專利未轉讓),該手機業務年銷售額約?4億歐元,在中國市場的佔有率約?3%,CEC買下飛利浦手機業務後,接收了全球現有負責飛利浦手機業務的240名員工;至2007年8月,飛利浦再進一步將專利授權CEC使用5年(自2007年8月起至2012年3月底止),授權金總額僅一千萬歐元(約折合新台幣四.四億元),但飛利浦僅向CEC收取象徵性的一美元專利授權金。
GSM手機發源地在歐洲,但歐洲的五家大型手機品牌,其中易利信脫離手機業務與SONY成立合資公司、阿爾卡特出售手機業務予TCL、西門子將手機業務出售給明基,飛利浦又放棄手機業務,至此,歐洲的全球性的手機品牌已經只剩下諾基亞一家。
GSM手機專利主要集中在諾基亞、摩托羅拉、西門子、SONY ERICSSON、阿爾卡特、飛利浦、微軟、德州儀器等多家企業手中。隨著TCL手機與阿爾卡特手機業務的正式攜手,阿爾卡特擁有的2G、3G多項專利,都成?雙方的合資公司T&A所有;明基收購西門子手機時,西門子也將GSM手機的專利同時轉讓給了明基。但飛利浦直到最後才將專利授權給CEC,是比較特別的處理方式。
這次飛利浦將手機專利授權CEC使用,顯示飛利浦已經計畫全面退出手機市場。飛利浦表示:電話業務主要集中在亞洲,尤其是中國市場;但隨著3G業務的發展,今後將會有更多技術湧現,飛利浦不願意在一個無利可圖的飽和市場再作更多的投資,所以未來飛利浦將會把注意力放在平板顯示技術、娛樂系統等利潤相對較高的業務上。
對CEC而言,買下飛利浦手機業務,可借助飛利浦的品牌知名度及其現有的銷售網路推動CEC手機?品在全球的銷售,同時可接手飛利浦目前在亞太、東歐等地的手機業務及員工,如果處理得當,CEC還可循飛利浦原有的銷售管道將業務順利拓展到這些市場。
然業界則有人認為CEC買下飛利浦手機,是否成功仍待觀察;從先前的TCL收購阿爾卡特和明基併購西門子兩例來看,兩者均以巨虧收場;尤其CEC2006年才合併了長城集團、南京熊貓等7家企業,又買下飛利浦,內部整合困難度不小。此外,CEC欲借飛利浦手機開拓國際市場也非易事,目前全球手機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諾基亞、摩托羅拉、SONY ERICSSON、三星等領先廠商的版圖還在不斷擴大,飛利浦手機目前在全球的銷售額才4億歐元,在中國市場的佔有率也才3%左右,CEC要想藉此基礎擴大市場影響力,將有一定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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