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7/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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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職業倫理薄弱,小心洩密與惡意挖角

鴻海集團轉投資的富士康公司法務長虞彪律師於2007年8月25日舉辦的「首屆兩岸企業創新發展論壇」上,以「從法律層面看自主創新與知識產權」為題,發表演說,特別提到大陸企業嚴重的不正競爭與惡意挖角問題,是台商在中國大陸自主創新所面臨的最大威脅與困境;而像富士康這樣在中國大陸深耕多年的企業,也面臨同樣的困擾。

虞彪律師指出,台商在中國大陸面臨的困境有二:一是不正競爭與惡意挖角,另一是立法從嚴但司法執行從寬。大陸企業缺乏職業倫理觀念與文化,職業倫理規範薄弱,導致台商創新的技術或產品,商業機密被洩漏情況十分嚴重,同時費心培養的人才,也往往被同業惡意挖角;與會的北京大學副教授鄭勝利表示,根據在福建、浙江、昆山等沿海區域的調查,大陸企業對於台商研發人員惡意挖角的情況「特別嚴重」;例如漳州台商燦坤培訓的大陸籍研發人員,就被大量挖角,甚至被大陸民營企業謔稱為「第二培訓基地」。這樣嚴重的惡意挖角行為,間接導致商業機密洩漏,不僅傷害台資、外資企業,惡性循環的結果,最後必然也會傷害到中國大陸的企業。

中國大陸另一個嚴重的問題,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許多執法者對於法律的認識不清也執行不力,使得一套法律多套執行標準,讓台商莫衷一是。目前中國大陸投資環境日趨成熟,台商在中國大陸的優勢面臨更大的挑戰,包括中國大陸稅賦優惠政策調整、出口退稅減少、人民幣持續升值、高污染或奢侈性產業被抑制、整體營運成本增加、越南與印度等地提供優惠吸引台商…等,都讓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產生重大變化。因此,虞彪在會中也向中國大陸有關部門呼籲:大陸在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公平與安全的競爭平台上,做得很不夠,台商要多加小心自求多福。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大陸雖然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對僱用人與受僱人保守僱用人商業秘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做出了具體規定,僱用人與受僱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受僱人的營業秘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受僱人,僱用人得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定中與受僱人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後,在競業禁止期限內按月給予受僱人經濟補償,受僱人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則應按約定向僱用人支付違約金。然而,在缺乏職業倫理規範且執法從寬的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後,是否淪為進一步保護受僱人隨意跳槽的護身符,仍待觀察,呼籲台商在保護研發成果與防止苦心培訓的人才被挖角上,要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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