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7/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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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EPO)將終止歐洲專利申請檢索服務

歐洲專利組織行政理事會決定,為了配合建立「歐洲專利網」概念,歐洲專利局(EPO)就2007年9月1日起受理的歐洲專利申請案,將不再提供標準檢索及特殊檢索服務,改由歐洲專利組織各成員國的專利主管機構檢索。但EPO仍將繼續?PCT申請案提供檢索服務,並已自2007年8月1日起大幅提高PCT檢索收費。

為了建立「歐洲專利網」概念,歐洲專利組織協調英國、德國、奧地利和丹麥專利局於2007年4月1日?動一個為期一年的「使用試點專案(UPP)」,如果申請人向歐洲專利組織成員國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後,又在優先權期限內就相同專利向EPO提交歐洲專利申請,EPO將承認並使用該成員國專利局的檢索及審查結果,以提高專利審查的整體效率。由於試行成效不錯,所以EPO決定終止歐洲專利申請的檢索服務,在歐洲全面實施UPP計劃。

然而,由於EPO在某些技術領域內的檢索能力非常強,歐洲專利組織各成員國的專利局是否具備同樣能力,仍待觀察。

自9月1日起代替EPO提供檢索服務的歐洲專利組織成員國專利局共有:奧地利專利局(AT)、保加利亞專利局(BG)、瑞士聯邦知識?權局(CH)、捷克工業?權局(CZ)、丹麥專利商標局(DK)、匈牙利專利局(HU)、盧森堡知識?權處(LU)、荷蘭專利局(NL)、葡萄牙國家工業?權局(PU)、羅馬尼亞國家發明商標局(RO)、瑞典專利註冊局(SE)、斯洛伐克工業?權局(SK)、土耳其專利局(TR)、英國知識?權局(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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