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7/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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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接受歐盟裁決,改善壟斷地位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2004年3月裁決微軟公司需改善兩項濫用在軟體業界壟斷地位的商業行為,並繳付4億9千700萬歐元(當時約合6億美元)的罰款。微軟公司2007年10月22日決定不再上訴,接受歐盟執委會的裁決。

詳言之,未來微軟公司將以收受一次總額1萬歐元費用的方式,提供軟體研發業者「完整、精確的資訊」,以協助業者編寫與微軟作業系統相容的軟體程式。此外,微軟公司也必須對「開放程式原始碼」軟體研發業者提供所需的資訊,以利軟體研發業者研發的軟體程式得以在採用微軟作業系統的個人電腦上能順利執行運作。而微軟公司對研發伺服器軟體的競爭對手收取的專利權等全球授權費用也將調降,較現行費用減少7%。

歐盟對此結果則表示,微軟公司的決定將對軟體產業界帶來「深遠的影響」,「這對於消費者而言是一項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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