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智慧局採認外國專利檢索報告及審查結果
有鑑於各專利主要申請國,包括中國、南韓、美國、日本、歐洲等,為達成縮短專利審查期間,已經分別召開會議,討論如何促進專利制度共通化;台灣智慧局也從善如流,開始研擬如何在專利審查作業中建立外國專利檢索報告及審查結果的採認機制,作為專利審查之參考,並預定從2007年10月開始實施。
中國、南韓、美國、日本、歐洲五國的專利申請人所提出的專利申請案件量約佔全球專利申請總數之84%,而這五國合計的專利申請案件則約佔全球160萬件專利申請案之70%;此外,在這五國提申的專利案件有30%涵蓋5個國家以上。在這種情況下,相互尊重承認專利審查結果,藉由資訊交換技術使專利審查程序更效率化,將可有效簡化專利審查程序,且改善專利審查品質。目前美國、日本、歐洲等各國政府或組織為因應專利申請量急速上升,都已持續地推行各項政策及改進措施,例如日美、日韓、日英間的發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計畫,及日本有可顯示與審查案件相對應之國內外申請案的審查資訊及支援系統。台灣同樣面臨發明申請案激增的問題,為解決逐年攀升的專利申請量,台灣智慧局2006年底依據行政院人力評鑑服務團建議,針對發明專利初審申請案訂定「國外專利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審查標準作業程序,經試辦半年,在2007年間復參酌日本2007年制定公告的「利用外國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審查結果指南」,審慎研析比較兩國對利用外國專利局檢索報告或審查結果的作業差異後(如下表),修正「國外專利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審查標準作業程序,使其與國際程序更趨於一致。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台灣2005年發明專利申請案共47,841件,其中27,748件為外國人申請,所佔比例為58%;2006年發明專利申請案共50,111件,其中28,746件為外國人申請,所佔比例為57.4%,由以上數據推估,我國之發明專利申請量有一半以上同時在外國申請專利。因此,智慧局將落實推動國外專利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建立外國專利檢索報告及審查結果的採認機制,以有效加速專利案件審結。而申請人在提申發明同時,最好也能主動提供外國專利檢索報告及審查結果,以有助於縮短審查時間。
附表 台灣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對國外專利申請案處理原則的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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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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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許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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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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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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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申請之外國案
- 在台灣申請專利後,亦向國外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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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申請後再向日本以外的專利機關申請者
- 日本國內申請後轉至PCT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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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以外國案向國內申請為主;日本以向國外機關申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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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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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檢索國內先前技術;國外已核准或有檢索報告者,可不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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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核准之專利案,在簡易程序下提早審查;在發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下,國外核准的請求項可不再重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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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無加入發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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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技術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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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檢索國內先前技術
- 國外核准或有檢索報告之案件先判斷請求範圍,相同處,參酌國外資料;不同處,依審查基準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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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國內調查機關之檢索報告時,先確認國外檢索報告及結果是否採用;不採時,可排除國外調查範圍。
- 有國內調查機關之檢索報告時,由審查官判斷是否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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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先檢索國內技術,再參酌國外檢索報告及結果作為審查參考
- 日本先區分有無國內登記調查機關之檢索報告,再由審查官來判斷該報告是否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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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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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其他不准專利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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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國外審查結果是否為核駁新穎性或進步性的理由;注意和他國專利制度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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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日本作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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