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最高法院將智財案件列為一級民事案件案由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知識?權案件與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勞動爭議、人事爭議等案件,同列?一級民事案件案由。
《規定》將知識?權糾紛案件列為一級案由,其下再設「知識?權合同糾紛」、「知識?權權屬、侵權糾紛」和「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等3個二級案由,並相應設置了33個三級案由和86個四級案由。此外,在「適用特殊程式案件案由」一級案由部分也設立了「申請訴前停止侵權」等三個與知識?權訴前臨時措施有關的三級案由。
應注意的是:新規定把與企業名稱(商號)、特殊標誌、電腦網路功能變數名稱有關的契約及侵權爭議,均明確列入知識?權爭議的範圍;而將所有與知識?權有關的契約爭議,包括知識?權代理契約、特許經營契約等統一納入知識?權契約爭議的類型,但將營業秘密契約予以單獨規定;對於因申請臨時措施產生損害賠償之爭議,也納入知識?權侵權爭議的範圍,並將確認不侵權的爭議案件單獨列?一類知識?權侵權爭議。
亦即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考慮到知識產權案件與反不正當競爭法體系的緊密關連,以及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體系架構,在《規定》中把壟斷與各種不正當競爭的爭議集中規定,統一列入知識?權爭議類型。
最高人民法院現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試行以來,隨著新的民事法律施行,在審判實務上又增加了許多新類型的民事案件。依據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決議,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於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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