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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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鼓勵境外專商申請,起草「對外貿易促進辦法」

中國大陸?了貫徹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建立對外貿易促進體系,改變外貿增長方式,發展對外貿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由商務部負責起草制定並解釋「對外貿易促進辦法」。

為了因應中國大陸蓬勃發展的經濟,擴大打造自主品牌及便利對外經貿活動,鼓勵企業積極開拓海外市場,支援企業向境外申請專利/商標,中國大陸特別責令商務部草擬「對外貿易促進辦法」,希望從法規政策面,對企業在資訊支援、市場開拓、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持續穩定的服務與支持。

「對外貿易促進辦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在市場開拓方面,商務部鼓勵和支援出口企業積極開展境外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加強自主品牌建設,擴大自主品牌?品和服務出口。

此外,「對外貿易促進辦法」也明確規定,未來由商務部執行中國大陸對外貿易促進的相關工作,制定對外貿易促進政策,推動建立對外貿易促進體系;而各地方商務部門則負責該地區對外貿易之具體促進工作,通過組織落實對外貿易促進之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該地區對外貿易發展。商務部與地方商務部門,根據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可再依法設立負責執行對外貿易促進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機構。

預計「對外貿易促進辦法」將於公告廣納各方意見後,正式排入會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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