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008年智慧財產施政重點
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於1月4日發表施政重點,2008年將全力推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法案的修法及立法工作。其中,專利法修改的幅度將超過一半以上,預計最快會在二月份舉辦公聽會。
此次專利法修法幅度最大,有一半以上的條文,要進行包裹式的修正。目前生技產業發達的國家,大多已開放動植物專利,這次修法也希望能納入開放。而藥商關切的製藥專利與「實驗製藥研究新免責」,也是本次修法的重點。此外,新式樣制度變革、一案二請,及新型專利整體制度,也將一併納入修正。
商標法主要修正方向是商標侵權,特別是在侵權責任及損害賠償金額,將依實務進行全盤的修正檢討。此外並配合商標法新加坡條約,全盤修正台灣商標法相關內容,包括商標法施行細則、相關審查基準、釋例、審查實務等法制作業程序。
著作權法修正則針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及ISP在侵權時的免責條件二項:對於網際網路服務業者的免責條件,被侵權者需以「書面」通知,取代原先的電子郵件通知,業者收到書面通知後,在一定時間內取下涉及侵權的資訊,就可以免責。在智慧財產法院方面,目前司法院已經在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各相關法令的研擬、有關工作人員任用、人員訓練、審判資訊系統建構及硬體設備之規劃施工等,預定在2008年7月啟用並開始運作。目前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工作直接相關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作業要點、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要點等均已經完成草案,預定於年初完成立法程序,而智慧財產法院運作相關的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旁聽規則等,則將於1月初即正式公告。
王局長同時提到,智慧財產法院的技術審查官,將扮演訴訟案件中,關鍵技術鑑定的角色,提供鑑定結果予法官判斷,所以智慧局將派任最資深優秀的專利審查官擔任,日前也與司法院交換過意見,並且為技術審查官爭取較好的待遇。
2008年智慧局另一項重點工作,就是配合專利師法1月11日起施行,研擬建立相關法制面與實作面等相關配套措施,以建構一個完善的專利代理人制度。
另外一個法制面的重點,則是簡併行政救濟層級;為解決訴訟救濟過於遲緩的問題,智慧財產局這段時間以來一直在流程上努力做好準備,例如要求核駁前需先書面通知申請人。智慧局2007年已擬具的專利法、商標法「複審及爭議審議」章增修條文,此次也將配合修法,調整章節架構,納入修法。未來,台灣將以成為「產業創新研發中心」為目標,智慧局將努力建構一個鼓勵研發、保護創新的優質智慧財產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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