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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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專利案件可聘任技術專家陪審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於2008年2月19日在濟南召開的第二次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上表示:專利等技術案件涉及的法律與技術問題非常複雜,為了提高專利等技術類案件之審判素質,法院可以聘任技術專家陪審以解決專業技術等事實認定問題。

對於專利、營業秘密、電腦軟體、植物新品種等案件之審判,法院直接要面對科技進步與創新所帶來的種種爭議問題,而這些問題具有很高的專業性,技術與法律問題緊密相關,且涉及的經濟利益龐大,甚至與企業的存滅及行業的興衰有關。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審理專利等技術類案件時,必須注重審判內容的品質,可以聘請各類技術專家陪審的方式輔佐法官審理案件,促使當事人及其聘請的專家進行充分有效的攻防與答辯,以便更清楚地釐清專業技術的事實。對於這類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是當事人內部人員,也可以是外部人員,在涉外案件中也可以是外國的專業技術人員。

除了以陪審制度幫助法官瞭解技術問題之外,法官也可以建立專家諮詢制度,但專家諮詢之意見只能做為法官認定事實之參考,不能直接作為證據使用。

至於技術鑑定問題,只有對窮盡其他證據調查方法後,仍難以查明涉案之關鍵事實,才需要委託鑑定,而鑑定的對象也只限於與當事人爭議有關的具體技術問題,並且要加強鑑定結論與推理過程的審查判斷,不可單以鑑定結論作為審判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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